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西藏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藏环发[2019]69号)和《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阿行发[2019]1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