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社会车辆租赁征集公告
为满足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日常工作及业务开展的公务用车需求,提高工作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2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单位资质及要求: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汽车租赁业务。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租赁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齐全)。
4.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驾驶经验丰富,身体健康,驾龄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按照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二)租赁工作要求:
1.本次租赁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租赁越野车(需配备司机)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采样、实地核查、调研考察等工作。供应商应能够及时响应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用车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和驾驶员。对于突发情况或紧急用车需求,供应商应能够迅速做出响应,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承租方租赁车辆工作期间产生的车辆正常维护、保养、维修、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燃料、维修和驾驶人员报酬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3.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费用清单,费用应合理、透明。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结算,支付方式可协商确定。
4.单价:越野车(酷路泽200型V6、V8等)旺季不超过8元/km,淡季不超过7元/km(费用以实际产生公里数计算)。每日行驶公里数不足100km的按100km结算(车龄5年内车辆不足150km的按150km结算)。
5.本次租赁工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租赁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以具体租赁合同确定实际用车时间。
三、报名及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5日止。
2.报名地点: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50号)。
3.提交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2)近三年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3)报价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服务承诺书,承诺遵守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车辆租赁服务。
以上所需提供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四、评审及确定供应商
1.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业绩、服务方案、价格等方面。
2.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并在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与入围供应商签订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车辆租赁的数量、车型、租赁期限等进行调整。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有。
联系人及电话:次仁桑珠 19899576662
西藏自治区阿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