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全地区范围内各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举报时间
2026年3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举报线索范围
重点聚焦以下环境污染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一)违法倾倒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三)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四)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五)向历史遗留废弃矿坑、荒山荒坡、城市近郊、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沟壑地带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为确保线索真实、可查、可处,请提供以下详细信息,具体提供违法活动地点、时间、涉事个人或企业名称、相关违法行为的具体描述(附上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897-282747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来信举报
收信地址:阿里地区建设大街50号(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859000
电子邮箱:aldqpcb@163.com
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打击报复行为。
五、举报奖励
我局严格按照《阿里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查实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线索,依规向举报人发放奖励资金;对举报内容查实不属实等符合办法规定不予奖励情形的,不予奖励。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将奖励等级分为一级贡献、二级贡献、三级贡献。
贡献等级 | 重大事项 | 较大事项 | 一般事项 |
一级贡献 | 30000 | 10000 | 500 |
二级贡献 | 20000 | 5000 | 300 |
三级贡献 | 10000 | 1000 | 100 |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欢迎广大居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提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相关问题线索,共同守护阿里地区生态安全与环境质量。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