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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关于开展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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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关于开展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的生命线,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弄虚作假突出问题,有效杜绝“虚假监测、伪造数据、不实报告”等行业乱象,持续引导监测机构提升守法实践水平,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地区公安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阿里地区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阿里地区开展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辖区内所有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动车排放检验、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等业务,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报告的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涉及环境监测、数据报送的排污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监测机构主要弄虚作假行为

①未实际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②篡改、伪造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③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或者改变监测条件,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④调换监测样品或者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时间等,干扰采样环境或者采样活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⑤通过不正常运行、破坏监测设备,擅自修改监测设备参数设置,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手段,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二)排污单位主要弄虚作假行为

明示、暗示监测机构(个人)实施以下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①未实际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②篡改、伪造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③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或者改变监测条件,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④调换监测样品或者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时间等,干扰采样环境或者采样活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⑤通过不正常运行、破坏监测设备,擅自修改监测设备参数设置,虚假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工况,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手段,使监测数据失真。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摸排阶段(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底)

全地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立即开展自查摸排工作,全面排查2024年10月以来所有的监测项目、原始数据、报告档案、质控记录等工作台账,认真梳理造假、违规、不实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主动将《阿里地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信息表》《阿里地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问题自查自纠表》《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规范从业承诺书》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邮箱:alhjjc12369@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县(区)+监测技术(运维服务)机构名称+工作自查表+规范从业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1月—12月底)

开展问题复核及移送案件“回头看”,坚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原则,对能立行立改的,帮扶指导立即整改;对轻微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查处;对情节严重违法问题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串通造假、委托虚假监测的排污企业同步立案、一并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起长期坚持)

全面复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梳理行业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健全常态化监管、信用惩戒、行刑衔接、数据预警等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秩序。

五、法律责任提醒

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停业整顿、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从业人员依法追责,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题线索征集

1.举报电话: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举报;拨打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电话0897-2830143。

2.举报邮箱:alhjjc12369@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弄虚作假问题证据及其他资料作为附件。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地区将对举报线索严格核查、严格保密,对查实的违法问题从严处置,感谢对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问题自查自纠表.xlsx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信息表.xlsx

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规范从业承诺书.doc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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