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地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制订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驻)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指导全地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地区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基本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财务管理、各类经费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负责从源头准入控制和预防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或审批工作。配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按照权限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辐射环境安全有关规划和措施;完善辐射安全监测网络,推动边境地区核与辐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起草全地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地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相关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统筹生态环境各类专项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本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法规标准科)。拟订全地区水功能区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及全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制度;承担全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调度、评价、考核管理专项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全地区水功能区划并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地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工作。负责全地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地区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重金属、尾矿库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地区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审查、行政处罚、公益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建立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及长效管理机制。承担全地区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执法工作政策和规范化制度稽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设2个正科级执法分队:
(一)执法一队。拟订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东三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东三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执法范围内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执法范围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指导东三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执法范围内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管理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信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授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二)执法二队。负责西四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西四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执法范围内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执法范围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指导西四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执法范围内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管理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信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授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地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阿里地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主要职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敏感项目、敏感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协调组织全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和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资质考核;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的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地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主要职责:承担全地区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立项论证及实施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与管理以及环境数据整合、共享和汇总;承担地区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系统、政府网站、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技术支持工作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地区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地区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收集整理全地区环境保护大事记和经济年鉴,组织编辑阿里地区环境保护志;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及时收集、汇总并发布生态环境— 16 —质量信息,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完成地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阿里地区东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主要职责:负责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遥感监测。调查评估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监测预警,组织编报东三县阿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阿里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四)阿里地区西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主要职责:负责噶尔县、日土县、札达县、普兰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遥感监测。调查评估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监测预警,组织编报西四县阿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西四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