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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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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要求,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拟建立阿里地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公开征集。

二、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个人品行,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或者熟悉阿里地区国土方面政策管理要求,在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审工作。

(四)具有相关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五)能够在阿里地区自愿参加评审活动,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库。

2.有权根据技术评审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

(二)义务

1.评审工作中应本着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真实、明确的个人书面审查意见。专家对出具的审查意见终身负责。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在评审中知悉的评审情况,以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3.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4.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5.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6.不得借机或以评审名义获取除专家评审费以外的任何其它利益。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程序

(一)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阿里地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申请表》,再附上本人身份证、技术职称复印件,以及主要成果业绩关键页等信息后,将上述资料扫描合并为1PDF格式文件。

(三)本轮专家征集工作于2024425日截止,请在此之前将以上申请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拟定入选专家名单,审核完成后在官网予以公示。

(五)鉴于地区承担大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本次专家主要支撑和保障相关重点工作任务。


联系人:索朗永西 0897-2827479(兼传真)15728999762

电子邮箱:aldqpcb@163.com

附件:阿里地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申请表




  • 附件【申请表.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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