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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7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5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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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1—2020714日我局对2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715日-2020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7-2828653(地区生态环境局)

  传 真:010-2828653

  通讯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9号

  邮 编:8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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