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组工作部署,现需全面梳理、系统评估“十四五”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工作成效,围绕2021-2025年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等要素进行成效评估,形成《阿里地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成效自评估报告(2021-2025年)(报批稿)》。
一、项目名称
阿里地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成效自评估
二、遴选单位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三、技术服务预算
该项目总资金计划不超过20万元,分两年实施,2025年编制阿里地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工作成效;2026年编制《阿里地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成效自评估报告(2021-2025年)(报批稿)》。
四、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熟悉阿里地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情况,有常驻阿里地区的技术团队,能够满足本次服务过程中我局交予的工作要求。
(二)申报单位有能力组建技术团队,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团队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不得分包、转包。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环保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信用凭证,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
(三)申报单位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和一份响应文件。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资质、技术团队情况、技术支撑服务方案等进行审核,择优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四)相关业务业绩;
(五)报价资料。
(注:上述资料及证明文件需装订密封后报送一份,密封袋外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公告时间
2025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服务期间,我局将根据需要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的,第二候选单位为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四)本项目遴选相关事宜一切解释权归遴选单位所有。
联系人:谭均 联系电话:0897-2827478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