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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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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项目概况:拟新建5t/d医疗废物热解焚烧处置系统及其配套设施1套,新增智慧医废系统1套;增加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转运箱等,并对现有设施设备提标完善。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人:仁青卓玛

联系电话:0897-2824793

通讯地址: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9

电子邮箱:alhbstk@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  

联系电话:0891-6869313

通讯地址:拉萨市八一国际广场B10

电子邮箱:464895538@q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9LDpSHxpI3RyIVU_Q79wA

提取码:hq0i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地址: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210608-20210623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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