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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3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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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223-20243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定的公告

2024-3-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3日-2024年3月20日我局对1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320日-2024326(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7-2827471(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897-2827471

     通讯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9号

  邮 编:8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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