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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5日-2023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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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45-20234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定的公告


2023-4-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5日—2023年4月28日我局对1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7-2827471(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真:0897-2827471

通讯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9号

编:8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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