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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普查办对阿里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阶段开展现场检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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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普查办对阿里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阶段

开展现场检查


26e0a77542f1ea6d2b9b8efb4520f45 根据自治区普查办《关于下发<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阶段现场督导方案>的通知》,201953161日,自治区普查办第一阶段对阿里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阶段开展了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地区普查办提前通知各县普查办存在上报系统操作中的问题与检查组进行了现场沟通、解答、汇总。本次督查中,选取了地区普查办办公室为现场,督导组一行(巫鹏飞主任、杨晓波老师)在地区普查办听取了各县对数据审核与整改、查漏补缺落实情况、产排污核算情况的汇报,掌握大家的基本情况后,对大家操作核算系统进行了悉心指导,针对系统操作疑难问题,现场给予解决方案,对系统存在的核算模块问题,表示在与国家普查办沟通后尽快给予答复。

在此次督导检查中,我地区各级普查办高度重视,既当场一次工作检查,又当成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对待问题立行立改,在督导过程中就完成产排污核算问题整改,通过整改,逐渐提高了我地区的审核通过率。我地区污染源产排污核算工作已完成100%全部通过审核。目前,工作组提出以下几个建议:一是档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虽然建立了电子档案,但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文件归档不齐全、归档目录未做;二是由于相关区直部门未及时提供数据与资料,我地区普查数据查漏补缺工作还未全部完成。

最后,我地区普查办计划在后续工作中,强化问题整改,加大对各县普查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组织学习《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掌握档案管理要点,规范全地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加快与有关区直部门沟通,尽快取得最新有关数据,及时完成查漏补缺工作;与自治区普查办保持紧密联系,完成下一步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后续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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