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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6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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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要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对各县分局已电话形式传达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意见建设项目环评应急保障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藏环办【2020】3号)要求,并安排部署各分局近期重点工作。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求各县分局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认识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全体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立足于打硬仗、打突发应急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态度,努力推进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做好我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和审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主动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服务保障,抓紧开展疫情防控项目的环评指导和报备工作。

特殊时期,特别注意把控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各县分局同时要做好其他建设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备案登记工作。在主动服务、加快推进环评服务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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