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24日-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4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24日—2019年12月31日我局对5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7-2828653(地区生态环境局)

  传 真:010-2828653

  通讯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9号

  邮 编:859000

 

上一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

下一条:11月份阿里地区空气质量持续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