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环罚〔2021〕2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西藏阿里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青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11542500MB0T029184住所(住址):狮泉河镇陕西路21号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我局于2021年1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进行环保专项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